《婚姻法解释(三)》或催生财产公证热潮
时间:2011-11-21 作者:范广永
《婚姻法解释(三)》或催生财产公证热潮
8月23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一档节目中播放了这样一则新闻故事:小张在一次聚会上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女孩小李。二人很快便坠入爱河,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小张的父母在小张登记结婚前出资人民币五十万元整为小张购买了一套住宅作为新房,房地产权证产权人登记为小张。小李的父母出资五十万元整为小张的上述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为小夫妻购买了轿车一辆。二人的新婚生活一直幸福美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出台后,小李的父母慌了,忙和女儿商量,要求小张在上述房屋的产权证书上把小李列为共有人,小张犹豫再三,最终拒绝了小李的要求。小李一气之下,与小张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