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11-11-08 作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厅编制了《湖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厅办公室承担。
办公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邮政编码:410011 联系电话:(0731)84586412
传真号码:(0731)84462394
二、信息公开内容分类
司法厅政府公开信息划分为五大类:
(一)机构职能:1、省厅简介 2、领导介绍 3、内设机构和职责
(二)司法行政政策法规:1、法律 2、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4、规范性文件(非涉密)
(三)司法行政业务:
1.监狱管理 2.劳动教养管理 3.社区矫正
4.法学教育 5.法治宣传 6.律师工作管理
7.公证管理 8.基层工作 9.法律援助
10.司法鉴定管理 11.司法考试 12.政治工作
(四)工作动态:1、公务员招考 2、部门会议信息 3、通知公告公示 4、日常工作动态
(五)决策信息:1、规划信息 2、总结计划 3、公开征集事项 4、统计数据
三、信息公开形式
司法厅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有效补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司法厅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途径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湖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网址:www.hnsft.gov..cn)、新闻发布会、新闻采访、向新闻媒体供稿、召开专题会议、印发相关资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3、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司法厅自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司法厅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011 联系电话:(0731)84586412
传真号码:(0731)84462394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司法厅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A、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为了整合网络资源,网上依申请公开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交申请,请点击提交。
B、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C、口头申请。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A、审查
a.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b.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B、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C、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a.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b.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c.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d.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e.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f.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可以不重复答复。
四、信息公开监督
申请人可就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厅纪检监察室申诉或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联系电话:(0731)84586094 办公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邮政编码:41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