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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领导批示

时间:2011-08-01 作者:

 

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同志批示:

“胡贵军同志是无私无畏的政法干警,是我们学习的时代楷模。他的事迹真实感人,充分展示了共产党人的宝贵品格。在加快建设‘四化两型’的关键时期,全省上下要大力弘扬他爱岗敬业、执法为民、心系群众、为民解困、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的优秀品质,为维护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省委副书记梅克保同志批示:

“请转部树人同志(注:指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郭树人同志)阅处,可作为全省创先争优重大典型进行宣传。”

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黄建国同志批示:

“胡贵军同志的言行,彰显了政法干警的好形象,特别是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壮举,体现共产党人的优秀品质。赞成司法厅的意见,要宣传学习胡贵军同志的感人事迹,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江同志在省委政法委政治部《关于对胡贵军同志生平事迹考察情况的汇报》上批示:“同意政治部提出的三点建议。请政治部会同司法厅及有关方面尽快落实。”“三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做好先进事迹挖掘整理工作;二是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有关学习活动;三是做好有关政治荣誉追授呈报及命名表彰工作。

副省长刘力伟同志批示:

“胡贵军同志的事迹非常感人,应当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学习。并请省委宣传部支持,组织专题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