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刘海荣等19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时间:2011-12-31 作者:
湘司许〔2011〕114号
关于准予刘海荣等19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刘海荣等19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长沙市司法局、益阳市司法局、岳阳市司法局、邵阳市司法局、永州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19名)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准予 律师 执业 决定
发:省厅律管处、省律协,长沙市司法局、益阳市司法局、岳阳市司法局、永州市司法局,人和、三湘、崇民律师事务所
附:
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
(共19名)
一、长沙市(8人)
刘海荣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尹玲俐 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
刘尚哲 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
卢泽华 湖南环楚律师事务所
钟 光 湖南清源律师事务所
范知智 湖南国风德赛律师事务所
罗 芳 湖南裕邦律师事务所
向 钶 湖南邵文律师事务所
二、益阳市( 1人)
王方仪 湖南银城律师事务所
三、岳阳市(4人)
吴建辉 湖南榕城律师事务所
伍 琼 湖南大义律师事务所
何 益 湖南大义律师事务所
沈欣辉 湖南云梦律师事务所
四、邵阳市(1人)
蒋文仪 湖南阳邵律师事务所
五、永州市(5人)
骆盛智 湖南舜源泽律师事务所
樊晓红 湖南舜源泽律师事务所
陈 鑫 湖南舜源泽律师事务所
杨艳龙 湖南君义律师事务所
夏孝文 湖南宗元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