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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召开纪念《人民调解法》实施1周年座谈会

时间:2011-12-31 作者:

我省召开纪念《人民调解法》

实施1周年座谈会

 

 

 

      2011年12月30日,湖南省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1周年座谈会在省司法厅隆重召开。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座谈会由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夏国佳主持。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道龙汇报了一年来我省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工作情况。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政法委和省公、检、法、人社、财政部门有关领导应邀出席座谈会,长沙、湘潭、郴州三市司法局局长、冷水江市司法局局长、浏阳市镇头司法所所长作为基层代表参加会议。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湖南经视等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

     孙建国书记在讲话中对我省一年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认为,《人民调解法》实施1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切实依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指导。《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贯彻取得明显成效,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的独特优势进一步得到认同;人民调解组织、队伍、机制、保障建设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公信力显著提高;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宽,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特殊领域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三调联动”品牌效应进一步放大,重大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明显增强。全省各级开展矛盾纠纷集中专项排查12000多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0余万件,特别是有效化解了一大批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孙建国同志并就今后一个时期如何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做好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重大意义。孙建国同志指出,《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和人民调解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也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重大任务,是建设法治湖南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服务“四化两型”、实现“两个加快”、促进富民强省、维护全局稳定的高度,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以《人民调解法》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为指针,适应新形势,立足新起点,着眼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开创我省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二是要加大排调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孙建国同志强调,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中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程序简单、公信度高、案结事了、不伤和气的优势。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遍布城乡,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面向群众,是党委、政府联系群众、倾听民意的重要渠道。要整合资源,充分优势,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切实将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省司法厅即将部署开展的“调解消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目标明确,符合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要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为党的十八大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要加强衔接配合,不断提高重大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孙建国同志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三调联动”工作要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要求和周强同志提出的“要着力化解矛盾,健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建设和应急管理建设,实现有效应对、科学应对”的要求,不断加强组织、平台、机制建设,构筑化解重大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防火墙”。省“三调联动”办要加强自身建设,有效发挥“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责任追究”等综合职能,加强对省直和市州“三调联动”工作的指导协调。省公、检、法、司各部门要将“三调联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密切协调配合,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形成调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履职意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认真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四是要落实保障措施,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上新台阶。孙建国同志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切实加强领导,市州每年要研究一次人民调解工作,县市区每半年要研究一次人民调解工作,乡镇街道每季度要研究一次人民调解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孙建国书记指出,省委、省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高度重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态度是明确的。周强书记对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问题已作出明确批示,并要求参照兄弟省市的做法,按照“分级分担、分层次补贴”的原则,全省建立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制度,省司法厅、财政厅要加强协调,争取尽快出台这项利民举措。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把省里有关要求落实好,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高度评价近年来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要求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巩固完善机制,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理论研究,推进人民调解标准化、规范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我省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品牌。

 

                                                   厅基层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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